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建设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2013至2018年任意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工作,范围覆盖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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