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2011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我国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7个
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成交量突破3.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约71亿元。企业
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形成了要素完善、特点突出、初具规模的地方
碳市场。试点范围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下降”,显示出碳市场以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各试点在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从实践上比较和验证了各种不同政策设计的适用性,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我国试点碳市场的实践表明,碳市场促进了企业
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
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催生了
碳核查、碳
会计、碳审计、
碳资产管理、
碳金融、
碳交易等新业务和就业岗位,对试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湖北省碳市场试点为例,碳市场有利于形成节能减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效应,湖北省单位GDP碳排放下降幅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在全国排位均持续上升。增强了控排企业的低碳意识和制度建设,90%控排企业建立了碳资产管理等职能部门,强化了碳排放管理,加大了节能减碳技术升级的力度。拓宽了控排企业低碳技术研发和项目融资渠道,通过把碳排放配额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超过1.5亿元。对贫困地区发挥了
绿色扶贫作用。红安县老区户用沼气项目群,通过中国核证减排量认证后,用于抵偿机制在碳市场交易,收益1300万元,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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