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标志着全国
碳市场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将为全国
碳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基础和律法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整体框架更简化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要求等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规范,与2014年年底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内容上也进行了创新。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27条,而《暂行办法》有七章48条。”中央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洪睿晨表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框架更简化,体现了其作为碳市场指导法规的纲领性地位。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根据调节经济运行、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建立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异常交易处理、违规违约处理、交易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作为《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这补充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容。
《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碳排放配额是所有权人的资产,其权属通过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确认,权属变更自登记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洪睿晨表示,这说明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属性从法律上得到确认。
碳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王挺也表示,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及其权属方式已经确定,但未明确是什么资产,有待后续发布细则。
此外,《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对于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有其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要依法依规参与碳交易。”在王挺看来,“设计违规成本巨大的目的在于,促使纳管企业积极
履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