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额碳市场并与全国碳市场协同互补
1.完善配额碳市场
试点地区已经具备了配额碳市场运行的各项基础和大量经验,在全国碳市场实施后一方面实现试点的过渡,另一方面继续运行并持续完善地区碳市场;非试点地区尚缺乏运行的基础和经验,需预留一段筹备时间,在此期间首先开展碳排放数据摸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配额分配测算、企业影响调查评估、硬件支撑系统建设等多项基础工作,然后启动建设配额碳市场。
2.与全国碳市场协同互补
从覆盖行业领域上,可选择除电力行业以外的本市节能减碳重点管控行业以及第三产业中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增长过快的行业纳入配额碳市场;从管控企业规模上,可选择能源消费量小于1万吨标煤(如5000吨及以上标煤)的电力行业企业和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煤以上的纳入行业企业作为纳入
碳交易体系单位;从而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的协同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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