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执法到市场秩序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国务院机构组成发生重大调整。其中,环境保护部升格为生态环境部,原来分散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的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职能,统一到新组建的环境部内。原本由发改委领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也转交给了加强版环境部。
2018年9月11日,距离气候司搬入环境部近5个月后,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 “三定”方案。至此,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责,正式完成了从发改委到生态环境部的转换。
“三定”之后,生态环境部在气候变化领域的职责很清晰,具体包括: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归根结底要靠经济和能源转型,是经济问题而非环境问题。中国以往实行的是’搭便车’式的气候政策,即气候政策搭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便车。”一位经济学者表示,“气候司转隶后,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对环境部的跨部门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外,与以往环境执法不同的是,碳市场更讲究市场秩序的建立,这也对生态环境部提出新的挑战。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看来,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作用的目的不一样。“我们现在严格执法是针对排污者的不达标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至于经济手段,尤其是
排污权交易和碳市场,解决企业减排的效率问题。污染企业的控制成本有差异,通过费用成本分析,通过交易能够达到实现治理目标的治理费用最小化。”
“碳市场的本质是以市场原则创造一个公共产品市场,解决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公共产品的管理问题,这也是进入高质量经济增长阶段一个新的重要的议题。”能源基金会(美国)
北京办事处总裁邹骥从时代背景上阐述对碳市场的理解,“能不能把碳市场进一步推向深入,应该是整个改革开放洪流里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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