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减排制度和当下推进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新旧制度要统筹
新旧制度要统筹
新旧制度,指的是既有减排制度和当下推进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两者不应各自为政,而应配合国家战略调整和更新,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碳排放总量控制协调统筹,形成减排制度的“组合拳”。
“十二五”开始,我国能源战略从保供给为主,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转变。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内涵主要体现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规范性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二氧化
碳减排。通过政策激励、政府补贴、税收减免、问责机制等一系列手段,倒逼市场参与者实现节能减碳目标。
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同,碳排放总量控制是指用市场化手段与政府规制性措施相结合,激发和倒逼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总体控制。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同样起到促进其节能的作用,还可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体系的低碳化,让系统的整体运行更为科学和高效。
将既有减排制度和碳市场交易制度结合,既能保留业已运行的奖惩机制和补贴机制,还可以利用市场的手段激发参与者,促进行业减排,有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初期培育和健康运行。
具体看,碳市场的引入将带来两方面明显变化,形成激发市场参与主体实现自我升级、实现减排目标的动力。
首先,碳市场建立后,参与主体将会主动形成严格的碳排放检测报告核查体系(简称MRV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将保障企业、行业碳排放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会增加其碳排放的透明度。
其次,碳市场建设后,稳定和可预期的碳
价格信号将会出现,这将引导参与主体及时转型升级,采用先进的低碳技术。同时,碳
价格引导社会投资的导向,有利于减少全社会长期减排成本。此外,通过
碳价格的引导,可以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具备与火电竞争的可能性,这将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替代传统能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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