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文章来源:易碳家2018-04-14 23:26

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十三五”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我国实施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建立并形成高效、安全、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消费体系,碳市场建设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当前,要结合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推进以下协同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一,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一系列具体措施,逐步完善总量控制追踪体系及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制定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许可、分配、交易、管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还需要整合现行的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此外,制定和完善主体资格审查制度,统一的注册、登记、报告、监测和核证制度,以及相关的交易跟踪制度,为碳交易管理体制发挥效力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保证配额的稀缺性。碳市场的源头是配额。从国内外已有的碳市场运行情况看,过松的配额造成碳价持续低迷;过紧的配额,必然会过多提高参与碳市场企业的成本,也会使这些成本最终传导到全社会,影响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但配额的稀缺性影响着碳价格和市场流动性,而碳价格和市场流动性是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决策和投资行为的重要信号,碳市场是实现以最低成本减排的重要途径。因此,碳市场总量设定要与国家减排政策、发电企业经营现状和科技水平以及电力绿色发展进程相适应,保证配额的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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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搭建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平台。在市场设计上,需要支持碳排放权市场的多样性,如果要使得碳交易更加有效和可持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探索开发碳授信、碳托管碳基金以及碳保险等多样化的碳金融创新产品。在政府层面,应尽快健全碳交易法律体系,统一碳排放标准。同时,要侧重完善市场交易层面的相关规则,如信息披露规则、配额抵消规则等。在企业层面,要培养碳交易专业相关人员,组织碳交易培训,掌握碳交易相关知识,是企业积极面对全国碳市场的良方。学术界则需要加强对我国碳交易机制的研究,掌握碳交易不同机制对碳价的影响和影响机理,帮助政府更加顺利地搭建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政府对碳市场的预测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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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理顺碳价机制,利用协同措施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我国要积极探索碳价机制和碳市场的国际合作,在国际社会发挥积极的引领性作用。引导国际“行业减排”的碳价机制建设(如国际航空、航海领域的减排);探索区域性碳市场的合作与连接(如亚洲或中、日、韩合作,中国与美国加州碳市场的合作);加强对未来全球碳价机制、碳市场发展趋势和管理机制的研究和参与,并发挥积极引领作用。二是企业要顺应全球低碳发展和碳价机制的发展趋势,借助国内碳市场发展的机遇,打造自身低碳竞争力。全球低碳化趋势将引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变革,改变世界范围内经济、贸易、技术的竞争格局;全球性绿色金融的发展导向,将促进产业的低碳转型和企业的技术升级,G20倡导绿色金融,高碳行业和技术面临融资困难,同时国家财税金融政策的绿色低碳导向,为企业低碳转型提供发展机遇;企业要在碳市场的推动下,自觉推进转型升级,打造低碳发展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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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需要制度创新。目前来看,全国碳市场将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定标准、定总量,企业配额分配由地方政府执行。但无论是总量额定还是配额分解,既要注重数据基础和质量,也要充分考虑地区与行业差异、企业竞争地位和风险承接能力等因素,还要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尽可能提高配额分配的精准度。为防止配额分配不公以及不正当交易,可建立企业申诉渠道与结果公示制度,确保碳市场的阳光化运行。碳配额权尽管是企业所有,但交易主体与交易行为却不仅限于企业本身。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盘活企业碳资产和提升碳资产使用效率,碳市场应当尽可能多地吸收社会资金入市。为此,有必要适度降低投资主体入市门槛。此外,为了提升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财税政策方面可以考虑减免流转税等中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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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碳市场的管理、碳市场的发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来确保试点省市的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对接和平稳过渡。同时要做好制度、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准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建设好碳市场,切实发挥它在控制碳排放和促进电力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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