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及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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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中国有了实践的依据和基础。随后2011年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文件,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5年中国在《中美元首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可谓是我国碳市场建设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由上可知,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仅有政治决定,而且有国家行动;不仅有政策依据,而且有方案落实;不仅在七省(市)开展了试点,而且要进行全国建设;不仅有宏观要求,而且有时间进度要求;不仅是国内行动,而且有国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