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具体衔接方案,国家尚且有待与试点及专家讨论制定。目前国家考虑的因素包括:1、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需要;2、地方碳市场试点的成果和现状;3、充分尊重碳市场试点省市的首创精神;4、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原则;5、确保试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顺利对接和平稳过渡。
试点控排企业将按要求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试点碳市场仍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方案》提出:“2011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