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CCER在碳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2. 应明确CCER在碳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CCER由于历史原因出现产量过剩、机制缺陷以及市场混乱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不应该成为压倒CCER的稻草。作为强制减排机制的有效补充,CCER可以最大化调动社会资本和资源实现减排,并且有助于推动低碳技术的进步,因此应当明确CCER的重要地位和国家对CCER机制的长期规划。
作为利用市场机制调节投资回报的典范,CCER能给先进技术(低碳技术)项目提供额外现金回报,提升资本市场和投资人对此类项目的收益预期从而吸引资本是CCER机制的核心功能。正如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长期电价补帖提升了此类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从而推动了中国风电、光伏项目的大发展一样,CCER机制应该取代或者部分取代过去的非市场化的价格补贴,转而利用
碳交易的市场化机制引导资本市场发现价格。对CCER的价格发现应该与电力市场化相结合,如果能够建立长期(3-7年)的远期价格曲线或者与电力交易类似能通过长期协议锁定未来3-7年的交易价格,将有助于投资人评估可再生电力的投资回报并做出相应决策。因此,我们建议,首先应确立CCER机制在推动先进技术具有合理投资回报中应有的占比并评估维持占比的CCER价格,以此作为价格基准驱动CCER机制的合理政策设计。
CCER机制在国家碳市场中的意义应该高于强制减排机制,它应该在中国资本走出去的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为了驱动资本在一带一路中的投资(主要是低碳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CCER作为投资回报的调节工具有助于提供此类投资的吸引力。也就是说,CCER的未来政策应该导向那些在国家碳市场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助力中国资本和技术的输出,此举还有助于提升中国碳市场和中国资本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在上海碳市场进行这种实验,将一带一路上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的CCER纳入上海碳市场的
履约。注:虽然此举与
CDM机制类似,并且不利于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遵循,但是碳市场机制的本质实际正是利用了发展差距形成的减排成本差异,只要这个差异足够大,这个机制就应该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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