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体系构建的市场困境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潘家华2016-10-05 15:55

如果说欧盟排放贸易计划的“失败”是欧盟担心企业竞争力而“放水”即过量发放碳配额而使市场需求疲软,那么,《巴黎协定》涵盖几乎全球所有国家,区域或全球碳排放贸易体系的构建,是否存在挑战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首先,《巴黎协定》并没有《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限额。前者是“白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全球目标是“尽早实现排放峰值”,在2050年以后实现净的零排放。而且,各国的目标有绝对量、有相对量、有可再生能源、有政策措施,多具有不可比性,难以转换为一个统一的可交易的量化额度。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中国的目标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一定比例。由于国内生产总值不可控,碳排放强度也就难以成为一个具体明确的碳排放额度而用以交易。更重要的,是各国自主贡献不具法律约束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其次,碳排放的可测度性。作为一个市场交易品,必须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认的“有形物”如产品或服务。碳排放多伴生于化石能源燃烧,在发展中国家的统计、监测和确认,缺乏必要的能力。这样,同一交易品,如果不具备“同质性”,必然“劣币驱逐良币”,市场失败。由于电力生产中涉及化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的碳排放系数的精准计算,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困难。如果采用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方法学来确认,交易成本必然会高企。这也是为什么英国的碳排放贸易不是以碳为计量单位的交换品,而是采用市场交易精确的电当量作为结算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三,碳排放体系的构建。欧盟的碳排放贸易计划: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只是涵盖了生产侧的部分产业,没有包括服务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没有涵盖消费侧,而最终排放源白消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只是包括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没有包括可再生能源、碳汇等零碳产品。如果《巴黎协定》下的碳市场只是有限产品的交易,难以包括大量的“高品质”产品例如可再生能源、碳汇等。似此,这一系统的效率也将大打折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碳公正问题。科斯定理表明,碳排放的初始分配不影响碳权的最终市场配置。从这一意义上讲,碳排放市场配置是高效的。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低、碳效率低,碳排放权将会集中在碳生产率高的少数国家,多为发达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缺乏碳配额,基本需求品依赖进口而价格高企,加剧发展中国家的贫困。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五,碳治理问题。碳排放不是一个“善品”,而是一个“恶品”,需要不断减少直至最终消除。但是,这一“恶品”又与“善品”的生产有关联。碳交易的标准、交易的游戏规则、碳退出或递减的速率或时间表,均涉及国际治理构架。在没有一个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共识”形成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效率低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由于“碳排放”这一交易品的特殊性,构建全球性或区域性的交易市场,似乎有难以逾越的障碍。《巴黎协定》并没有建立碳排放贸易的条款,只是将国际问的转让明确为“自愿”合作机制,对市场构建没有专门的规定。从《巴黎协定》规定看,全球或区域性的碳市场构建和运行尚不具备必要的国际法支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