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会面临哪些问题?

文章来源:置信碳资产研发部2016-08-12 07:18

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快车道。国家发改委抓紧出台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各地区也在严格落实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与此同时,全国“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已进入第四年,为建设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力支撑。现阶段我国碳市场正处于从地方性碳交易试点向全国范围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过渡时期,各项政策的变化将给碳交易试点地区的控排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控排企业及利益相关方需要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际密切关注以下问题: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试点地区控排企业需关注全国碳市场的纳入门槛。目前各碳交易试点纳入门槛差异较大,其中深圳碳市场的纳入门槛最低(综合能耗约1100吨标煤以上),而湖北的纳入门槛最高(综合能耗在每年6万吨标准煤以上)。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57号文通知,全国碳市场第一阶段将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纳入门槛为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根据该规定,全国碳市场的控排行业范围与各碳交易试点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而全国碳市场即将采用的统一纳入门槛也与目前地区试点不同。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应提早根据全国碳市场纳入标准,研判是否属于全国碳市场控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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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控排企业需关注全国统一市场环境下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差异。准确报送、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是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确保全国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目前各碳交易试点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通知》中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以“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为例,部分试点采用当地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参考折标系数折算得出的数值,而并未采用国家发改委给出的指导数值。据此,即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试点地区控排企业需关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变化,准确填报企业碳排放数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试点地区控排企业需关注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发放方法。目前各碳交易试点配额分配方式以历史法和基准线法为主,各试点市场由于所在地区产业结构及排放规模的差异,所采用的配额分配方式有所区别,例如:1、北京碳交易试点对供热企业及火力发电企业采用了历史强度法;2、湖北试点对电力企业采用了历史法和基准法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3、广东试点根据企业类型对水泥及钢铁行业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再细分,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及钢铁行业长流程这两类企业采用基准线法。根据全国碳市场初步建设方案推断,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将以基准线法为主,历史强度法为辅。分配方法的变动将影响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影响企业履约的具体方式。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应注意全国碳市场与试点市场配额分配方案的差异,主动与地方碳交易主管部门沟通,从而保障企业参与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试点地区控排企业需关注已有配额的处置问题。2017年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我国碳市场将进入全国统一市场和试点市场并存的时期,试点地区的部分控排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一方面,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无须在地方碳市场继续履约,该类控排企业已持有的配额将无法继续在地方碳市场使用。另一方面,未来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机制与各试点市场存在差异,各试点地区已发放的配额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并不互等,缺乏直接结转至全国碳市场的流通基础。综合来看,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目前已持有的配额在2017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如何使用结转具有政策不确定性,控排企业应及早提出应对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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