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设计,全国
碳市场将形成“1+3+N”的立法体系,即以《条例》为中心,配套三个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三个管理办法指:《企业
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企业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责任,规定核算与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认定程序、核查程序,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参与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风险防控,对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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