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持续火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碳排放核查报告“迟到者”需加码领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3月1日,深圳市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关于按时提交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公告》,规定对于迟到报告者将面临年度碳排放量从严加码或指标清零的惩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碳排放核查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须于4月底前提交
这份针对我市数百家碳排放管控单位的公告称,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管控单位应当委托碳核查机构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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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截至2015年4月30日未提交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管控单位,发改委将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从严确定其2014年度碳排放量。
据悉,这份《管理办法》是在去年3月召开的市政府五届10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其中规定,管控单位未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且经催告仍未提交,或者虚构、捏造碳排放数据的,根据管控单位的能源消耗数据、统计指标数据的变化、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碳排放量等因素,从严确定其年度碳排放量。管控单位未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提交统计指标数据报告且经催告仍未提交的,其统计指标数据认定为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