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中国
碳交易市场的作用与内涵,上证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研发中心主任陆冰清和长期从事
碳交易市场研究的天津工业大学法学系教师李树成博士。他们分别就碳交易立法、碳交易制度完善等热点话题作出回应。
碳交易呼唤国家层面立法
记者:从国际经验看,一个成功的、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哪些构成要素?为了打造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未来还需要在交易制度、法律法规等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李树成:碳交易制度包含很多具体制度:如中长期和短期减排目标、配额分配、交易和登记
平台、MRV、灵活履行机制、
价格控制措施、法律责任、市场监管等,提高法律位阶是国家统一市场需要考虑的问题,配套制度也需要同时建设,如
会计准则、税收、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制度等。此外还要重点考虑市场对接问题,包括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国际市场间的对接、
CCER信用的抵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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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冰清:我们希望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支持政策,包括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持。从国际市场看,碳交易的法律规格是很高的。欧盟是以欧盟的法律体制出现的,美国起码是州法律,澳大利亚是国家法律,中国却仍停留在很基础的层面。我们希望能有支撑政策,包括处罚、核算等,因为要做全国市场,肯定要有统一的办法和规则,才能形成合理的
碳价格。
记者:目前碳交易买方需求旺盛,但卖方相对谨慎。目前的配额方案是否合理?未来能否实现将一个地区的全部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
陆冰清:上海的配额方案是相对公开和固定的。2013年底发放配额的时候,把3年的配额都发了,企业对三年的情况已十分了解,对未来的排放预期也十分清楚。我们不允许私下交易的方式。
交易系统和配额系统是联动的,配额的转移除了在清缴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划转,其他情况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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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成:全部企业纳入从目前的情况看不现实,还是一步步走比较稳健,将某个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可能更为现实。目前
碳市场的买方需求是不真实的需求,反映了市场长期信息披露的缺乏,大家都在观望。
活跃度不是
试点的主要指标
记者:在试点阶段,考察碳交易市场主要看哪些指标,是看市场流动性与活跃程度,还是看企业是否借助市场功能真正实现了
节能减排,或者还有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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