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加快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是南京第二阶段综合改革7大任务中的第七项任务,在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出台的《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讨论稿)中,关于这项任务,提出了要从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七个方面推进。排污交易、碳交易是环境保护走向市场的必然趋势,这体现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前瞻性和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理念。
主要污染物将作为公共资源上市交易,价高者得
《意见》(讨论稿)提出,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办法和排污权交易办法,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形成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试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市环保局总量处负责人介绍,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将作为公共资源上市交易,企业在排污限额的情况下,新扩建项目需要增加排污量,那就要购买其他企业用不完的,价高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