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CDM机制间接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京都议定书》第12条清洁发展机制(CDM)规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1缔约方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可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项目合作。该项目经核证的减排信用额度(CERs)既可以冲抵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排放额度,也可以在国际碳市场上转让出售。我国于1998年就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CDM机制下的CERs出售方的身份间接参与国际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2005年6月26日,我国第一个CDM机制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随后,我国CDM项目逐年增加,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也在逐年上涨。根据联合国气候公约网站(UNFCC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国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累计有3614个,约占全球CDM项目注册总数(6898个)的52.4%。从已注册CDM项目的预计年度减排量来看,我国已注册CDM项目的预计年度减排量为572231208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已注册CDM项目预计减排总量894679182吨二氧化碳当量的64%。同样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国获得签发的CERs数量为85245064吨二氧化碳当量,占联合国总签发量1334898773吨二氧化碳当量的61.9%。因此,我国无论是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数上,还是在CDM项目产生的预计减排量上,或是在获得联合国签发的CERs数量上,均居于世界首位。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开始起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除了在CDM机制下间接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外,2008年以来,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目前,我国已成立了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在内的几个排放权交易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2008年8月5日,作为中国首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2009年8月5日,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国内自愿碳减排第一单交易,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奥运会期间“绿色出行碳路行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2009年12月16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发布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V1.0版。2011年3月29日,地产企业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16800吨 “熊猫标准”下的自愿碳减排量。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于2008年9月25日挂牌成立的。其主要功能是为温室气体、主要污染物和能效产品提供安全高效的电子竞价和交易平台,为CDM项目以及区域、行业、项目的低碳解决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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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自主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并为首批项目37.59万吨自愿减排量提供电子编码和公示服务。2011年6月10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组织了中国大陆首笔基于PAS2060碳中和标准的企业自愿减排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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