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东、湖北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北京的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预计于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他地区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亦在抓紧设计之中。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从已经发布的试点方案来看,北京、上海将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二氧化碳排放1万吨为分界线。如北京拟被强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为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据测算,符合要求的企业约400~500家。上海的入选企业将达到380家。天津市则将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拟纳入试点。“方案中涉及五大行业的100多家企业,其碳排放量占全市的60%左右。”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可隽表示,碳交易需要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我国抓紧进行碳交易试点,主要是为了摸清各地区碳交易的基础情况,以及交易扩展到每个省怎样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专家预计,我国未来可能逐步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可能采取国际主流的“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模式进行交易,也可能采取以自愿减排交易为主、因地制宜进行形式创新为辅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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