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立了全球最早的排放交易体系,通过政府安排、循序渐进的方式,保证政策切实可行、高效实施。
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为了最终实现减排的目标,欧盟进行了明确的总量控制。2011年3月,在《欧洲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了《欧盟2050低碳经济路线图》,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0%-90%(以1990年的排放值为基准)。欧盟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的执行机制,使得欧盟排放交易系统逐步成为全球减排行动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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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建立采取“三步走”。第一步是试验阶段(2005年至2007年),第二步是逐步落实阶段(2008年至2012年),第三步是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至2020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一步试验阶段仅涉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所覆盖的产业只包括排放较大的行业,排放额度实行免费分配为主,目的在于积累经验,为后续阶段奠定基础;第二步以落实《京都议定书》为主,增加交易所提出的其他温室气体和产业,排放额度采取免费与拍卖相结合,其中拍卖的排放配额小于总排放配额的4%;第三步则涵盖了更多的行业和气体,包括石油化工等行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对覆盖的排放实体设定更高的减排目标,拍卖的排放额度大于总配额的50%,并且持续增加。这样在不增加成员国减排负担的前提下,既严格控制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又兼顾到欧盟成员国实际情况,调动了参与国的积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尊重差异,下放权力。欧盟委员会总体设计排放贸易体系的法律法规,同时将各国排放总量设定、排放权分配、监督交易等方面的权力下放各成员国。在坚持控制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欧盟充分尊重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赋予各国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力。在第一阶段,首先由各成员国先决定自己的排放量,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欧盟排放总量。关于排放权的分配,在遵循相同原则的情况下,各成员国自主决定排放权在不同产业间的分配比例。此外,各成员国在排放权的交易、实施流程的监督和实际排放量的确认等方面都拥有自主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治理模式尊重了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得到各国的积极响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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