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环保局在官网上发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通过市场购买或者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取得。这是我市首次在地方法规中提出排污指标市场购买的概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排污权交易已经在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实践。在大气污染排放总量达标的基础上,高排污企业虽然因为需要购买排污指标提高了排污成本,但却能够继续进行生产经营,而低排污企业则获得了更多利润,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无疑是一个“三赢”的局面。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笔者在为南京将实行这一环境经济政策拍手称道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注意好几方面问题,让排污权交易真正产生高收益。一是尽快出台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细则,提高交易实施的可操作性,形成程序明确、步骤清晰、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管得力的交易体制。二是确定企业排污量底线。出台排污权交易的实质,是通过排污权交易激励企业节能减排。要防止出现个别高污染、重污染企业利用《条例》规定,完全依靠购买排污指标达到排污要求,忽略节能减排工作。应明确排污量“及格线”,让企业随着购买排污量指标的增加,所付出的代价呈几何倍数增长,进而提高购买成本。三是要划出重点保护区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核、三带、五街区、八片区”的功能布局,对重点景区、绿色长廊、水域河流等周边企业的污染排放实行“硬达标”,不参与排污权交易,确保重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四是要加强监管督查,依靠政府、媒体、公众等多种渠道,完善企业排污量测量、交易、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既要防止产生相关部门利用手中权力滋生“寻租”的现象,也要防止出现个别企业故意扰乱排污权交易秩序的行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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