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排放配额单位”是排放贸易机制设计下的
碳排放权,其
价格由贸易双方的供需关系决定。“减排单位”是联合发展机制运行下的碳排放权,其减排成本决定
价格,并逐步形成国际交易价格。据易碳家了解到,“经核证的减排量”交易的源头是
CDM项目的合作,其价格由项目业主与国外合作伙伴基于能够产生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碳排放量的成本协议确定。基于此,政府不宜公布一定的
碳交易价格,一切取决于产业部门之间的谈判或市场定价。不过,在
CDM项目中国家为了保证项目业主以及国家的利益,可以设定一个最低
碳交易价格,低于最低碳交易价格,则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当事人双方已签名的转让证明书不予记录,交易就不会发生效力,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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