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碳交易市场,成为各国发展的一种趋势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排放交易网2012-10-16 11:45

碳交易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1997年各缔约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一是排放权贸易(ET),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二是联合履约(JI),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履约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京都议定书》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机制(VER),主要是一些企业或个人为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展碳减排及碳交易的机制。以上机制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对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利用CDM和VER机制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总体上看,当前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类是强制减排市场(管制市场)。强制性减排市场又有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这两类交易。基于配额的交易,一般是“总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体系下的国家(地区)或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的交易,这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这类的排放交易体系主要有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NSW—GGAS)等等。基于项目的交易,是履约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分别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碳减排项目合作,分别产生减排单位(ERUs)和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的交易。另一类是自愿减排(VER)市场。自愿减排市场相对宽松,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主要的参与者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或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目前国际碳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指市场。从碳交易市场上的品种来看,品种较多,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形产品,包括强制市场上的联合履约(JI)减排单位ERUs、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经核证的减排单位CERs、自愿减排交易单位VERs、欧盟排放交易单位EUAs、国家分配的配额单位AAUs。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国际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碳市场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国际碳市场自建立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全球碳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1760亿美元,较2006年的交易额增长1400多亿美元。虽然全球碳市场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近两年的国际气候谈判都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去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今年的德国波恩会议以及泰国曼谷会议由于与会各国存在分歧,均未达成实质性的成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虽然2011年碳市场的交易额实现了增长,但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却持续下滑,交易总量的增长实际由交易量的增长拉动。受国际气候谈判陷入僵局的影响,加之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碳指标(CER)交易价格持续下行。自2011年7月起,EUA价格由12.5欧元左右持续下滑至7.5欧元左右;CER二级市场价格由10欧元持续下滑至3欧元左右。据预测,碳交易价格年内难以回升。虽然碳价年内难以回升,但从长远看,碳价回升仍是趋势。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尽管目前国际碳市场十分低迷,但从长远来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持续推进国际碳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是不变的。就未来一段时间而言,国际碳市场建设将以局部市场为主,且交易价格近期内将持续低迷。在碳市场建设方面,目前难以形成全球性的碳交易市场,当前阶段主要以区域性的碳市场建设为主,如欧盟碳交易市场、美国RGGI、新西兰碳交易体系(NZ ETS),以及正在建设的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和我国碳交易市场,墨西哥与韩国也都通过了综合性的气候法案,为未来的市场化机制打下了基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