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院正式通过名为“禁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提案,这意味着美国政府由此获得了开展反对欧盟航空碳税行动的权力,关于这段授权,法案原文为“交通部长应/须禁止美国民航参加参与由欧盟单边建立的自2003年10月13日开始生效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同时,基于公共利益,交通部长的这项禁令决定应考虑1,对美国消费者,运营商以及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影响;2,对美国经济,能源和环境安全的影响;3,对美国国际外交,以及履行现有国际职责的影响”,这也是整个法案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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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表面上看起来,这段话是参院对美国政府属下交通部开展或执行相关行动的授权,从美国国会(包括参院和众院)与政府的关系来看,这里面其实有两种可能性,1,是交通部希望开展这项禁令行动,从而积极游说国会并予以争取通过的,这意味着,政府的政策获得国会支持,从而得到了开展行动的合法权利;2,交通部并无兴趣,甚而反对开展这项禁令行动,但国会却受到其他政治经济利益团体的游说,或基于议员本身的政治需要,从而提出了此项法案,如此一来,交通部便属于被迫接受这项政策决定,基于政府与国会的关系,如参众两院都通过了类似的法案,那么美政府一般较难反对提案。那么究竟是属于哪种情况呢?从字面的表达上来看,参院在授权段落中用了”Shall”,一般而言,这里有着易碳家建议,积极以及命令的意思,因而可以视为参院对交通部提出强烈的“建言”,希望交通部按此提案办事。反之,如果是交通部积极争取此项提案通过的话,用”Could”似乎更为恰当,也就是“同意”“可以”的意思。如果理解没错的话,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在参众两院都通过了相关法案后,再进行整合,而后提交给总统签署,实际上是有点逼宫的味道。实际上,根据此外政府在此事上的消极态度,可以判断美政府并无强力介入欧盟航空碳税的意图,只不过,欧盟的航空碳税的确会损害到美国航空贸易协会的利益,正是他们的游说才推动了国会的各项提案。而美政府之所以无意积极反对欧盟航空碳税的缘由则是,在一定程度上,奥巴马总统本身是认同以统一碳排放价格来调节全球碳排放及减排配额配置的基本框架,这也是与他在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上的态度相一致的;
其二,在参院通过的提案中需要注意的另一点是,其中提到不禁止本国民航加入欧盟国际航空碳税的前提有三,1,欧盟修改其计划;2,采用美国所提的方法;3,由国际航空业协会提出航空业减排框架。其重点在于,美国并非反对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航空业的碳排放交易,但条件是要主导或控制其过程并按照美国的标准行事。究其因,其目标仍在于能否在下一轮国际碳减排框架的谈判中沿用美国的标准和体系,而非欧盟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和体系,即美国会通过法案,意在争取碳排放交易的国际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