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如果再不环保,未来可能会带来贸易上的灾难!法国总统萨科奇在2007年10月公开表示:欧盟应考虑对不尊重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所进口至欧盟的产品课税,以消除欧盟会员国因为实施排放交易机制而必须额外负担成本所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后续欧盟相关讨论与研究资料更显示,未来碳贸易限制将采取三种可能作法,包括:碳关税:针对非京都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碳排放权:要求进口业者提出商品碳排放权证明;边境税捐调整:对出口厂商进行「出口退税」。
至于美国(一个非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的作法则更令人惊讶,在今(2008)年6月6日,参议院进行了一项名为「总量管制贸易法案」(Cap-and-Trade Bill)的表决,该法案目的主要就是要求其它国家采取「相当的行动」进行温室气体减量。内容则是对于无法达到标准的国家,将要求进口产品或进口商必须与美国业者遵循相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配额的规定,否则就会对进口产品予以贸易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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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今年美国立法情形(48票赞成,36票反对),未能达到60票赞成的门坎,但2009年总统选举结束後可能卷土重来,未来立法通过可能性还是相当高,一旦成真,对我国贸易影响绝对严重。
据易碳家了解到,由于台湾在大多数国际环保协定中均非正式会员,不仅欠缺与其它国家在环保工作上的互动,在国际规范上也经常有所落差。以京都议定书为例,国内虽一直热烈讨论着节能减碳,遗憾的是,相关法令及制度的建置速度缓慢,这一年来,欧美国家又酝酿以碳贸易限制来对付不做碳减量的国家,此种想法一旦成真,将是台湾在全球化脚步中另一重大考验。
如果简单以目前全球
碳市场价格、产品之碳排放量以及出口量来估算国内相关产业未来在美国总量管制交易法规范假设下的环保成本负担,我国钢铁业和化学业由于出口欧盟比例高,未来可能负担最为显着,最少10亿到13亿元左右;塑橡胶产业负担亦不轻,可能约3亿元台币;其次如纺织、电机化学产品,成本约为1亿元。而这些还未包括若贸易受阻产品销售营业损失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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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面对国际环保趋势,产业更应合力采取积极性预备作法,特别是产业如何「取得国内或国际间可认定之排放权协定」;换言之,国内政府如果不能尽早创建排放交易制度,无法帮助国内厂商取得将来之相关证明,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负担,产业损失几乎可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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