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法制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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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亟待制定配套政策以“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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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如同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一系列基本制度和交易法规能够更好地为这一市场提供保障”,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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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法制先行,这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得以做大做强的一大“秘诀”。据了解,尽管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于2005年1月启动,但早在1998年,欧盟便成立相关专家工作组进行成员国的法律体系衔接。
2003年10月,欧盟一部融合各国不同环境、能源法律政策的指令出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指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公法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排放权交易规定。
之后一年多时间,27个成员国先后通过了各自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并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2009年4月,在总结第一期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欧洲议会又通过了新修订的指令,从而使法规更具针对性。
除了制订统一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外,欧盟还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专门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具体职能工作,监管成员国的交易执行情况,从而让碳排放交易更有效地“落地”。
业内专家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应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
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实施法规,导致控制目标、统计体系、监管对象等工作机制均缺乏有力的“外围环境”支撑,这不得不说是一大缺憾。广东省技术经济与研究中心陈子教所长建议“广东作为低碳试点省,要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立法问题研究,要促进广东省建立碳排放权的管理制度,早日出台相关的行政指令或管理办法,推动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