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和碳交易推进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碳交易网2012-08-17 10:49

  碳交易对物价的影响

  东方早报:上海碳交易试点启动后,预计碳价会达到多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于洋:碳价格的高低、交易量的多寡,取决于碳市场所覆盖区域的经济和产业结构、经济活力水平和居民及商业用电习惯等,不能一概而论。这不应成为衡量政策成败的指标。更不应当像欧盟一样,为了抬高碳价而冻结碳许可数量,欧盟的作为干预和扭曲了市场,也等同于经济乏力时提高企业税负,对本已乏力的经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对碳交易试点的评估,应集中在这样一些指标,如对上海能源(600508)利用效率提高是否起到了作用,是否避免了对物价、就业和经济的冲击,等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东方早报:中国经济处于下行期,碳排放本身在减少,上海这个时候启动碳交易市场,碳交易是否会陷入低迷?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于洋:在全球经济下行的时期,推出碳税或碳交易,需要担心的不是碳交易量是否会低迷,而应当担心是否给本已处于困境的企业带来额外的沉重负担。因为无论碳交易还是碳税,实质上还是对企业征收税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更重要的是,要严密监视碳交易对物价的影响,碳排放大户要么是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行业,如发电、石油等,要么是吸纳就业的重点行业,如制造业。对电力和石油等行业而言,消费者对这些商品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不强,同时这些商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原料,对他们征收碳税或要求他们参与碳交易,极有可能造成显著的物价波动,直接影响底层居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就制造业而言,对他们征收碳税,或要求他们参与碳交易,会进一步削减其利润空间,导致工人工资下降甚至面临失业的危险。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排放政策的定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东方早报:上海试点,初始配额采取免费发放,你对配额水平的确定有何建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于洋:应当为未来可能落户的产业预留一些配额空间。总体来说,配额水平应适当放宽。当前暂不宜引入拍卖配额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理论上,拍卖配额和免费发放、二级市场交易所形成的政策效果是一致的,惟一的区别是拍卖配额的所得归政府,因此更像是碳税,对企业造成的压力更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东方早报:上海实施碳排放交易后,需不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对受影响企业和家庭进行补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于洋:引入碳税或碳交易后再补贴,是对市场的双重扭曲,不宜推行。碳交易本身,就能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选择离开上海或投入节能减排技术革新。同时,应当通过豁免与重要民生及就业相关行业的碳减排责任,避免碳交易试点冲击物价和民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东方早报:实行碳交易与实行碳税,哪个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于洋:中国经济发展有着区域不均衡的特点,不宜全面铺开碳税和碳交易。中国的重点仍应当集中于节能,注重多种污染物减排的管理。要让碳排放政策,成为鼓励产业升级和转移,促进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东部产业结构升级的辅助性工具。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