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碳交易试点有哪些保障措施和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
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落实,依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试点日常工作,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组建本市碳排放交易
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及本市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及相关行业
专家组成,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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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试点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附后)。
(二)强化企业责任。试点企业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部门,配备相应人员,加强本企业碳排放相关的监测、计量、统计体系建设;主动、及时、真实提交本企业碳排放数据,配合做好企业盘查和核查等工作;遵守各项交易制度,积极参与交易试点,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报告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碳排放报告基础工作,按照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三)研究建立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相关财政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制定相关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鼓励试点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规范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活动,约束试点企业的碳排放行为。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能力和开展碳排放交易相关能力建设,支持试点政策及制度研究、试点方案设计、开展碳排放初始盘查和第三方核查,支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支持登记注册系统、交易
平台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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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试点企业和相关机构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高试点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管理能力、第三方机构核查能力、交易平台运行能力和管理机构监管能力等。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碳排放交易相关机构的发展。
(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试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为本市开展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