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体自身以及国际社会的相关工作将继续得到推进。需要强调的是,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协议难以快速出台,并不仅仅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问题。我们需要这个法律协定能够切实达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但事实上,目前各经济体所做出的减排承诺,尚不及阻止全球气温过快变暖所需的2/3;而全球减排资金来源等相关问题,也将在各经济体政府及其企业之间进行激烈“讨价还价”后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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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为温室气体减排、节能技术开发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资金,也能保障各经济体减排目标的落实;而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则将产生较目前4-5倍的融资空间,并以此促进上述效果的实现。不过,这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全球协议作为背景,因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停顿。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目前,欧洲、美国、新西兰已存在碳交易市场,而韩国和澳大利亚也计划在明、后两年启动碳交易机制,加上中国计划于2014年在广东省开启碳交易,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可能在2016年正式形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在全球金融监管需要各经济体分别管理好本地市场类似,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整体稳定也有赖于各地区市场的严格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在各经济体内部市场相互联系,并形成全球市场后,地区市场之间的差异性将可能为部分投资者提供投机获利的空间。不过这只会令短期投资者获益,这部分投资者也会因为各地区市场的严格监管而尽快获利了结,因此无法对全球市场造成大的破坏。事实上,每个新的全球市场也都会遭遇上述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前,中国宣布将在2020年之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降低40%至45%;而2010年8月,中国又在五个省份的八个城市开展低碳工作试点。这是中国作为一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所应担负起的责任,也凸显了中国快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能,并以此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愿望。
中国已计划在广东开启碳交易市场,统计碳排放大户的排放数据,增强中国国内针对温室气体测量、统计和核查等环节的建设,从而使中国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在长期化的同时,也能获得金融性的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