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经济低碳转型,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当前,我国着手在七省市试点碳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区域市场交易经验可以成功复制到全国,乃至最终与全球市场进行对接。而碳交易手段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在于其体系设计是否科学有效。如果在体系设计之初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而不是站在全国乃至全球的高度统筹考虑,将可能给未来监管带来巨大的成本,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因此,政府在设计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时,要根据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各个机制环节,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并将之逐步纳入到未来全球碳金融框架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一,总体方案的选择。当前我国规划中的碳交易机制包括两类试点,一是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一是地方层面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经验证明,要使碳交易机制在一定经济范围内发挥激励减排作用,必须建立强制减排交易体系。而强制减排交易体系可以采取总量限制交易或基准信用交易两种形式。现有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中,以欧盟的碳交易体系为代表的绝大多数碳交易市场采用的是总量限制交易,其实施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借鉴。而当一个经济体无法实现全局总量限制时,则可采用基准信用交易方式进行。当前,但凡采取碳强度指标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都是基准信用交易,如瑞士、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基准信用交易是总量限制交易的一个变种,由于我国采取的也是碳强度指标,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关注。我国可以采取对存量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对增量排放实行基准控制的方式,既能满足经济增长所必需的碳排放需求,又保持了比较充分的市场流动性。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二,覆盖范围的选择。减排的覆盖范围可分为区域或经济部门。当前我国减排的覆盖范围可遵循从七个碳交易试点区域到全国、从电力部门到所有经济部门的路径。除了国家的统筹考虑外,也取决于各地政府和企业的减排意愿。目前,广东、湖北两省和天津、北京、上海、重庆四市都已将相关决定上报发改委,进入我国碳交易机制试点具体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攻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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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目标的确定。如果选择总量限制交易方案,碳强度指标转换成碳绝对指标将是我国碳交易体系设计的一个难点。从理论上来理解,只要知道去年的GDP和碳排放数量,就可以根据本年度的GDP预测,来推算出本年度的碳排放数量,并设置相应的目标。但问题是,若本年度GDP被高估,将使碳减排目标设定过低,减排效果不理想;若本年度GDP被低估,将使企业减排压力雪上加霜;若采取不断微调的方式,则会导致监管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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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登记注册系统的建立。企业主动披露碳排放清单并实现登记注册,是管理碳市场的一个根本环节。欧盟碳市场早期“碳指标重复使用”的丑闻,说明了登记注册中极易产生漏洞。建议我国设立统一的国家登记注册系统,而不是国家、地方两级注册系统,以便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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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配额的分配。当前国际上碳交易市场采取总量限制交易,有采取免费发放配额方式,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也有采取配额拍卖方式,如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协议;或是两类的混合,如2013年即将交易的美国加州市场。免费与拍卖方式各有利弊,欧盟的做法是分阶段从免费发送逐步过渡到部分配额拍卖和完全配额拍卖,我国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在国内经济环境下通过模拟研究、试点示范等方式展开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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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价格波动的管理。我国初期的碳交易市场还不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市场,因此要控制其价格的波动,可以采取设定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的方式,将企业的减排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中,这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采取我国股票市场的每日涨跌停板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价格市场化,这也能将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七,抵消机制的设计。抵消机制是促使企业低成本减排的重要机制,也是带动私人资本投资绿色项目的激励措施。建议我国碳市场设定一定抵消比例,允许企业的这部分减排任务可以通过购买抵消机制的碳信用来完成。而当务之急是,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大力开发项目方法学,以适用未来我国碳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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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市场的联结。在设计碳交易机制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市场联结的问题。首先,区域市场如何联结成全国性市场。每个试点区域须结合各地实际经济情况,制定相似严格的减排总量和充分的监测、报告与核证机制以及具有执行力的规章制度。其次,全国性市场如何联结到国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结要求国内市场也应与国际市场具有相似严格的减排目标、充分的核证机制以及有效的抵偿、拍卖、成本控制储量、存储、借支等政策。
第九,收入的运用。来自碳市场的收入包括抵偿类项目的上缴收入以及如果采取拍卖的方式获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平衡投向适应、减缓气侯变化的技术和研究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十,附加和配套政策。显然,交易机制还需要附加政策的配合,比如,对那些未被涵盖到机制中的部门采取附加政策进行减排。而当前述市场机制趋向失效时,我们还需要补充政策来帮助其恢复机制作用。例如,可以考虑在其他经济部门实施碳税或收取排放费用以及规定能耗标准等方式来减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