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也向我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要求我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无论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还是缓解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我国都需要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范例,其成功经验为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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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总量交易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总量交易机制已成为控制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的最佳选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利用总量交易机制控制污染的条件更加成熟。要转变环境治理思路,摆脱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模式,探索依靠市场配置环境资源、促进节能减排的新模式。改变目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现状,向市场机制与命令-控制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过度。同时,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环境资源的商品属性,使环境这种特殊资源的稀缺性能够体现于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走上“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集约化道路,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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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5年开始在天津滨海新区、江苏南京和浙江绍兴等地开展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至2008年初已发生三十多笔二氧化硫交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试点过程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排污权的交易税问题。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使社会和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节能减排。征收交易税相当于提高排污权价格,从理论上讲,排污权交易量将会下降,从而不利于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对这类商品交易是否征税或如何征税尚未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排污权交易征税上五花八门,比较混乱。二是排污权从经济欠发达但环境污染相对较轻地区向经济发达但环境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流动问题。污染严重地区的企业购得排放权后,有权继续向大气或水中排放污染物,从而加剧当地环境恶化。这实际上涉及不同区域排污权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目前制度设计在该问题上尚存在缺陷。三是市场监管能力比较弱,特别是监测执法水平需要提高。对这些问题,应该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从制度、机制和技术上予以解决。
(三)规划我国温室气体(碳)排放交易权框架
建立一套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是积极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的需要,而且是以最低成本方式节约资源、全面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并且还有利于各级政府和企业了解、认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更有效地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的规则,引进国外资金与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的环保技术水平。
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当前要做的工作是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以保证温室气体(碳)排放权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保证温室气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应分为两类,即国内交易和国际交易。国内交易应建立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之上。按照国家规划,对各省设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下发给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其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如果不能或不愿购买减排量来弥补超额排放的指标,那就只能选择上缴罚款。国际交易则主要是面向国外购买商交易,开发和提供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等成熟交易所相同的产品,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