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额外性,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CCER造林碳汇项目的额外性论证?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额外性是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造林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在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号);
▷▶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
▷▶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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