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
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系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
碳汇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超审批红线使用林地、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27611.27平方米(合41.41亩)。2022年10月,被告某公司主动对被损毁林木地块进行修复,重建复绿面积为32841平方米。但经
专家评估,损毁林地的各项生态功能已不复存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共计288069.72元。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复,但新造林尚不具备生态功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该院向宜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某公司赔偿上述生态环境损失。
案件受理后,宜昌中院在认定客观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引导被告某公司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虽已进行补植复绿,但补种树木是幼树,约5年时间才能初步具备生态功能、发挥生态效益。”宜昌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认购林业碳票,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有利于弥补传统生态修复方式修复周期长的弊端。
经宜昌中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认购碳汇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自愿购买长阳林业碳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认购金额288069.72元,认购碳汇量3164.5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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