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碳普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机制层面,高淳正探索制定《高淳区碳普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计划进一步拓展碳汇交易对象。推动“以碳代偿”生态补偿机制,针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企业,以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在淳安、丽水等地,还曾有个人作为生态资源破坏案件当事人,因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认购碳汇的
案例。此前,有专家呼吁,长三角各地探索碳交易的尝试不少,但还没有相应的专业
平台来发挥作用,应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农业碳汇交易
平台,提供农业碳汇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从而有效衔接碳汇生产方、交易方以及相关机构等。
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联合承诺的形式首次提出了碳交易的概念。未来,长三角想从碳交易中尝试破题,不仅要分开发力争取在体制机制上形成突破,更离不开互相间的交流与共享,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激发公众和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才能真正为双碳战略提供“长三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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