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林业
碳汇将大兴安岭打造成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地的提案”复文
(2023年第03053号(农业水利类266号))
一、关于优先考虑大兴安岭林业碳汇交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2023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对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交易等作出具体安排。近期,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技术规范,我局组织有关
专家,编制了林业碳汇项目
方法学,力争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林业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此外,2022年,我局启动了林业碳汇
试点建设工作,将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和大兴安岭集团图强林业局作为
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巩固提升大兴安岭区域林草碳汇能力,探索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成立了国有林监测中心,助力夯实大兴安岭碳汇数据基础、探索森林固碳生态补偿机制,为今后开展碳汇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在大兴安岭地区开展天然林经营保护相关碳汇项目试点
2023年,我局发布《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全国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各省推选310个森林经营单位,针对人工林、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分类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中幼龄林抚育,探索模式、创新机制,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各地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现到2025年区域性主要类型的林分结构更加优化,促进天然林正向演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固碳能力增强。
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碳汇项目方法学,充分考虑了经森林经营、保护、修复等人工干预的天然林的碳汇价值。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支持包括天然林经营保护在内的林草碳汇发展。
三、关于在大兴安岭率先开展林业碳汇横向补偿机制试点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将生态系统固
碳价值纳入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为推动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制度、参照总值核算结果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法制化。我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7个地区作为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体现生态系统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市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支持大兴安岭地区的林草碳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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