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

文章来源:i自然全媒体碳交易网2024-01-17 10:29

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蓝碳增汇技术规程》),对红树林、滨海盐沼和海草床三类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方法作出规范,用于指导项目尺度的全国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增汇成效评估工作,量化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的贡献。
 
2010年以来,中央实施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整治修复岸线1500公里、滨海湿地3万公顷、海堤生态化建设72公里,修复成效已初步显现。2023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为科学评价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生态系统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提供支撑”的要求。
 
为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组织海洋减灾中心等单位,认真总结国内外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经验,基于中国国情,历时近两年编制完成《蓝碳增汇技术规程》,并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区域进行了方法验证。
 
《蓝碳增汇技术规程》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洋碳汇计量监测的标准体系,为摸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固碳增汇协同增效提供指导,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