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大方县检察院获悉,该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检察+
碳汇(碳票)”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判审,全部支持了该县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通过购买
碳汇(碳票)的方式,通过购买碳汇(碳票)的方式,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民事责任。目前,被告已通过认购83吨碳汇(碳票)减排量作为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折合人民币4648元。
去年8月,大方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李某某盗伐林木一案。经审查,李某某无证采伐林木蓄积108.4992立方米,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李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虽然已在案发地进行补植复绿,但李某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尚未得到有效恢复。
今年4月18日,李某某通过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83吨碳汇(碳票)减排量作为生态功能损失赔偿,折合人民币4648元。截至目前,大方县检察院已经办理了两起碳汇(碳票)生态性修复案。
据介绍,碳汇(碳票)补偿是司法机关创新运用认购碳汇(碳票)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一种新方式。常规补植复绿无法弥补森林资源具有的固碳能力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通过购买碳汇(碳票)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有利于更好地修复生态。
目前,大方县森林面积达15万余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5.78%,被毕节市列入全市碳汇(碳票)交易
试点县之一。去年以来,大方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认购碳汇(碳票)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主动加强与大方县林业局的协作联动,积极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碳票)工作,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真正实现让碳票变钞票,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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