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首例“认购碳中和林”添绿灵山

文章来源: 武汉晚报金文兵 通讯员李梦2023-04-14 09:04

      武汉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因使用一台勘察钻机,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而被武昌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4月13日,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认购价值5000元的碳中和林,以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个“认购碳中和林”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2022年10月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武昌湾B4地块工地钻探工程现场检查发现,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勘察钻机,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生态环境部门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双方共同委托专家鉴定评估:这家公司应当承担违法作业导致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义务。经测算,专家建议赔偿金额为5000元。
 
      根据相关的生态损害制度及实施方案,该公司有2种赔偿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向武汉市级财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0元;二是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碳汇林、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该公司选择了后者。
 
      据了解,“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第一批),设在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工矿废弃地复垦)。
 
      根据苗林成本、劳务成本和管护成本,结合市场情况综合确定,这家公司认购了直径8厘米、单棵1250元的红叶石楠4棵。
 
      近年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来开展替代性修复。今年1月,武汉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次通过“认购碳中和林”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在武汉还是首例。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替代性修复,是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的,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在武汉市范围内,对生态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如果客观上不能在生态损害发生地进行原位修复,那么,赔偿义务人可以灵活选择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矿山修复、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5种替代修复方式。
 
      据了解,今年植树节期间,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正式挂牌,目前正在改良土壤,以便更好地承接生态环境的替代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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