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畔,德清县新安镇舍东村的直港迎来“新生”:碧波荡漾之下,水草摇曳其间,小鱼穿梭游弋。昨天下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和德清县新安镇正式对这处去年底启动修复的“水下森林”进行验收,并为“水韵尚法”水生态保护普法教育联系点进行揭牌。
从企业偷排污水而受污染的河道,变成百姓推门见绿的“水下森林”,这背后跟南太湖法院积极探索的“司法
碳汇生态补偿”机制不无关系。
2019年3月下旬至4月初,位于新安镇的德清县某绢纺塑化有限公司向厂区北侧的直港排放总氮等污染物浓度超标的污水2万余吨造成河道污染,而该河道又流经下渚湖湿地。
作为全省唯一的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该院一审认为,德清县某绢纺塑化有限公司排放污水致使厂区北侧河道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判令被告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95155元,并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
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体制机制上的不顺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如何用好这笔资金,让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源上重视起来?经过与德清县委县政府、德清县生态文明办、德清县新安镇等单位沟通,南太湖法院将59.5万余元作为新安镇的治水项目经费,投入到该镇直港“水下森林”水生态修复项目中。
有了“外来”资金的额外助力,新安镇建设完成了直港数字化生态系统,通过大数据
平台,不仅实现了水质的长效监管,还实现了视频实时查看、回溯检查、水质数据分析等全方位功能。
“我们对企业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通过截污纳管,加强对企业纳管水量数值的监测;加大日常巡查,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杜绝4年前的这种偷排漏排情况。”新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钟凯说。
“在哪里产生的污染,所赔偿的钱就用到哪里。未来,我院将继续深化‘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南太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海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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