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缴纳赔偿生态修复金近2万元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近7万元用于购买
碳汇减排量,以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是重庆市首例探索通过认购
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袁某、龙某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共计立木蓄积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加以装运、出售。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9131.3元,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恢复)费用15089元。
对于这起“以碳代偿”新类型法律适用案件,重庆五中法院经与公诉方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又专程与重庆市碳汇交易
平台企业就碳汇项目合法性、碳汇司法合规性、“以碳代偿”模式有效性、碳汇交易认购程序等问题进行反复协商,充分论证了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之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二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接受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愿用缴纳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购买重庆“碳惠通”项目二氧化
碳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
法官表示,“以碳代偿”具有多次多重修复的放大效应,即违法行为人将司法裁判的资金以当时的碳汇市场
价格兑换成等值碳汇完成司法执行程序,实现第一次替代性生态修复。该笔碳汇可以再次在碳汇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第二次甚至多次替代性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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