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环函〔2022〕4号
林阿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聚力推动林业碳汇开发的提案》(第7号)的意见收悉。经综合市林业局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等,吸收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对我市林业碳汇碳普惠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碳普惠制的提出
我省首创了碳普惠机制,建立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助力全民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2015年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碳普惠制
试点建设指南》,开始探索碳普惠制试点建设工作,并将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等6个城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2017年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作为我省
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偿机制,促成了碳普惠制与
碳交易的有效链接。2022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编制了《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6日起实施,将原办法中试点地区运行推广至全省,扩展碳普惠覆盖城市及涉及领域,完善碳普惠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
二、林业碳汇碳普惠交易现状
自2017年以来,广东省林业碳普惠项目已成交17项,总成交量为927259t,成交均价为24.92元/吨。成交
价格成上升趋势,从2017年的14.17元/吨,上升到38.69元/吨(韶关市乳源县等4县7个林业碳普惠项目)。2021年4月,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批准的林业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广碳所交易,包括我市在内的“韶关市乳源县等4县7个林业碳普惠项目”在广州
碳排放交易所交易成功,竞价PHCER总量为62290吨(包括我市三溪镇396吨在内),最终成交价38.69元/吨(合计约15320元)。
按照韶关市意见,需要等待《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
方法学》2022年版(目前为2020年版)修订完成后,且由韶关市出台相应的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开发与管理实施方案后,再按照市委、市政府“双碳”工作部署,加强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储备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申报,使更多林地经营管护者获得林业碳汇碳普惠收益。目前已暂时停止受理林业碳汇碳普惠申报工作。
三、政策引领存在问题
(一)公众“自愿参与”与政府主导的矛盾尚未理清。
在广东碳普惠制中,强调的是公民“自愿参与”及交易市场“自生自发”的秩序。目前只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建立“碳普惠交易”程序,但前期形成及计算碳汇量的过程,均属于公民或企业“自愿参与”,控排企业和公众主体都属于“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过去由发改、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村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带有政策补贴性质,缺少自发性。
(二)基层部门职能尚未明确。
2016年《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省直部门制定碳普惠制试点总体方案,搭建省级碳普惠制推广
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在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指出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我省碳普惠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及其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指导广东省碳普惠
专家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支撑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碳普惠管理相关工作。《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须书面向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碳普惠方法学要求进行初步核算后,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交易流程暂未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下部门参与工作内容,目前我市暂无明确的“碳普惠”管理职责,我局未配套相应的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对管理要求及技术要点均处于摸索阶段。
(三)对碳汇林理解存在偏差。
碳汇林是指通过“造林护林”手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如5-10年)固碳能力的“增加量”,而并非现有的森林储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机制规定以项目边界内各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之和作为碳汇量基线,例如五山、大源镇等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固碳水平高,相应的边界内各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之和也较大,额外性较小。在不实施“造林护林”措施的前提下,并非所有林地都存在可以认定为碳汇量的“增加值”。白石镇等林业资源偏少的地区,也可以通过“造林护林”、石漠化治理等手段形成新增的固碳能力。换言之,对于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来说,获利空间反而更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制度保障。积极与上级林业、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了解吃透并用好、用足最新政策。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从市层面,组建碳普惠工作办公室。建议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镇街组成,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碳普惠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和监管工作。立足本地特色,探索创新碳普惠机制,助力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二是成立碳普惠促进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协助研究制定碳普惠相关政策、标准,推动碳普惠体系创新,参与碳普惠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统筹,提前储备项目。一是要摸清底数。着重完善我市碳信息,聘请第三方对我市林业碳汇进行评估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制定林业碳汇统筹发展的计划与措施。二是试点先行。借鉴其他地区先行经验,与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碳汇项目公司进行整体开发合作。可在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试点后再推广。
(三)警惕侵权风险,维护林农利益。近期,在我市范围内发现有社会碳汇开发咨询公司等类似的第三方机构到部分镇、村打着帮农扶农名义开展林业碳汇碳普惠开发活动,目前,可能已有个别镇、村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协议(合同),针对这种第三方机构企图通过抢签协议(合同)等方式抢占林业碳汇碳普惠资源、博取高额利润的行为,基本可以定义为是一种由于因信息不对称的坑农行为。建议各镇(街)要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了合同的,请与第三方机构协商暂停合同;没有发生签订协议(合同)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韶关市“双碳”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前,确保辖区内的暂不发生林业碳汇碳普惠盲目开发的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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