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和职能保障作用,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
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流县“生态司法+
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清流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共同成立保障“生态司法+碳汇”工作联络组,负责协调碳汇认购、生态司法碳汇项目管理、运营、碳汇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对案件的适用范围、碳汇机制执行单位、碳汇资金监管、各协作单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据了解,清流法院与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组建“
碳中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将定期组织开展“
碳中和行动”公益活动,同时创建“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依托“莲花山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暨主题展馆”、大丰山森林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等执法司法工作室等基层办案点,重点宣传生态环保、
绿色发展理念,为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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