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江西省首例自愿认购
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颁证仪式在井冈山法院举行,在颁证仪式上邓某某的家属与江西省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认购协议,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
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邓某某盗伐的杉木需恢复森林面积2亩,补植复绿费用2534元,损失碳汇价值360元。
井冈山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井冈山市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现在,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国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是严惩重罚。”该案审判长、井冈山市法院院长章建文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4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而且他盗伐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情节严重。
“当前国家正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战略举措,如何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是章建文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井冈山市法院结合江西省推行林业碳汇项目的
试点,探索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新机制,将碳汇交易的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中,进一步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
6月21日,该案在井冈山市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盗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特别是在罚金刑上给予了从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我们引入‘碳汇’的理念,通过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这既是多元化生态修复的手段创新,也是对传统的‘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是富有积极意义和值得推广的。”章建文介绍道,至于该机制会不会全面推行,要观察案件的最终效果。在充分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还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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