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首例认购
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21日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油锯、柴刀、工具包等多次来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坑”山场盗伐杉树,并把盗伐的杉树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给了木材加工厂,获利17983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某主动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盗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开庭前,江西省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省林业局、省发改委、井冈山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在井冈山法院举行了江西省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颁证仪式。被告人家属与江西省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向其家属颁发自愿认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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