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发出贵州首份《
碳汇认购令》,责令滥伐林木被告人台江县李某,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用于生态修复的“
碳汇”认购资金11385.6元。
2019年,被告人台江县李某对位于台江县龙井村的387株马尾松进行无证采伐,立木蓄积59.86立方米,涉及面积11.86亩。今年4月12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理案件后,雷山县人民法院发现案发地已经种植油茶树,无法进行原地补植。而台江县森林覆盖率达69.34%,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以落实。
5月7日,在辩护律师见证下,雷山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某发出《碳汇认购令》,责令其三日内向剑河县林业局缴纳“碳汇”认购资金11385.6元。并邀请雷山县林业、环保、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等各界人士到场监督。当天,李某前往剑河县林业局,如数缴清了“碳汇”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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