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上午在
北京召开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栗战书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湿地保护法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法律宣传解读工作,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用法治方式保护大美湿地,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栗战书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压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湿地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依法做好湿地名录认定工作,规范名录发布程序和内容,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要完善落实有关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始终坚持保护优先、
绿色发展,坚决纠正追求高强度物质输出和过度商业化开发,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要认真抓好湿地修复制度的落实,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重要湿地要依法编制修复方案,依法公开修复情况,确保湿地修复更加科学有效。要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省区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搞好法律配套衔接,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制度网”,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要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力度,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综合采取检查、审计、约谈、处罚、公益诉讼、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执法司法工作力度,让严格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座谈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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