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蓝碳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一)建立蓝色碳汇基金
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努力将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所具备的碳汇能力纳入现有的政策框架。例如,国家缓解行动允许各国根据《国家行动方案》提出自己的缓解措施和筹资机制;红树林恢复等作为适应或缓解气候变化的蓝碳项目,可以合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绿色气候基金供资。我国也可借鉴此种做法,积极寻求利用国际组织发展用于蓝色碳汇的基金项目,参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推动绿碳到蓝碳的行动实践,为国内蓝碳项目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鼓励蓝碳在自愿碳市场进行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公共交易中具有商品属性的稀缺资源,是实现
碳减排的关键经济手段。而蓝碳纳入碳汇交易,可以进一步激发国内碳汇潜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碳汇快速发展。例如在环渤海、黄海、长三角、珠三角等蓝碳资源丰富的地区,选择试点城市率先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示范,明晰产权归属、健全交易模式,推动蓝碳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同时支持蓝碳信贷、债券、保险、基金的发展,探索蓝
碳期货、期权和蓝碳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开发更多的蓝碳金融产品及交易服务市场。
(三)探索标准的蓝碳信用认证流程
加快建立蓝碳评估标准,借鉴吸收已有绿碳和蓝碳标准和方法学,开发适用于我国国情的蓝色碳汇方法学。建立海草床、红树林、滨海沼泽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标准和方法学体系,加快建立对我国蓝碳生态系统面积、碳库储量、沉积速率等数据的观测方法和检测技术,摸清我国现有蓝碳存量和未来增量空间。出台海岸带蓝碳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方法体系。
(四)推动蓝碳生态合作国际化
积极开展蓝碳国际合作是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响力,展现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作为蓝碳发展的倡导者,我国可积极拓展蓝碳多层次的双边、多边合作,完善国际社会的蓝碳合作机制。加强对蓝碳领域科普宣传,在国际
会议上开设以蓝色碳汇与“碳中和”为专题的传播活动,向国际社会传播我国政 府在海洋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举措。与相关国家设立蓝碳示范合作项目,推广我国在发展蓝碳方面的标准、技术和经验,加快推进国内蓝碳标准"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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