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以“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实现以
绿色屏障工程为载体的生态
碳汇储备量增长,践行
绿色发展理念,力行碳达峰、
碳中和的“中国承诺”。截至2021年底,全市林地面积将超过19万亩,年
碳汇量约15万吨,潜在市场价值超过6000万元。然而,目前我市能够参与上市交易的森林碳汇规模仍较为有限,探索以森林碳汇产业为抓手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以林业为代表的生态碳汇“变现”效率,构造“双色”城市生态碳汇产业发展体系,对于我市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我市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全国最早一批碳产权交易
试点,我市碳产权交易在交易额和生态资源储备方面呈现优势。首先是交易额增势明显。市排放权交易所数据显示,2021年1至6月,我市
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额(
CCER)成交量居全国第二位,分别为856万吨和1181万吨。武清区生态储备林项目也已纳入市碳汇交易
平台,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8万吨,年交易价值约160万元,交易期持续20年,呈现出长期经济效益优势。其次是森林碳汇资源储备优势显著。作为全市首批林业碳汇交易
试点,武清区和津南区分别管理近15万亩生态储备林和330平方公里生态屏障。2021年底前,全市将完成造林绿化工程4600亩,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伴随市“871”生态工程着力推进,已初步形成北连七里海、大黄堡生态湿地、盘山和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区,南接北大港和团泊生态湿地保护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和联通山海的区域生态通道,成为我市生态碳汇产业发展的“绿色银行”。
提升我市森林碳汇产业化水平的着力点
明确生态资源产权归属和部门管理权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对适合发展森林碳汇产业的生态资源进行排查、摸底、确权。针对林业发展重点区域,如蓟州北部山地、中心城区外围闲置地带、“双城”间过渡地带进行摸底统计,明确土地和资源产权归属,为其上市交易提供合法性基础。二是设置生态碳汇管理机构。借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度建设经验,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下设生态碳汇管理机构,统筹林业碳汇产业涉及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完善森林碳汇产业法律制度规范。借鉴浙江、湖北等林业资源富集区的成熟经验,从所有权规范、交易权规范、担保制度规范等方面完善森林碳汇法律制度规范,规范林业碳汇生产、交易相关市场行为,保障产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安全化。
增加森林碳汇人才储备,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从培育碳汇专业人才出发,一是在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安排“碳汇师”培养科目课程,充实碳汇服务产业人才储备。二是在高校中以生物、测绘、工程计量等理工科专业为基础,培养具有较高碳中和理论基础的研发创新型人才。三是在特定高能耗行业,如电力、石化、供暖企业中集中设置
碳排放监督岗位,对相关人员展开
碳足迹测度和碳汇交易的专业培训。四是着力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加强与欧盟、日韩等碳中和领先国家的生态碳汇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土碳汇从业人员的国际化视角和专业技术水平,实现林业碳汇生产标准的国际化。从完善森林碳汇产业政策体系着眼,一是政府部门要为森林碳汇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平台支持和资金保障。“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资源优势,搭建绿色经济技术交流平台,加强林业碳汇资源市场推广和生产技术合作。二是对符合“双碳”要求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创新项目给予特定资金补贴和税费抵扣、减免优惠,并出台配套租金、人才、税收政策优惠。
推动森林碳汇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和蓝色“双色”生态碳汇产业体系。从森林碳汇产业融合发展出发,一是加快林业碳汇与高技术产业融合发展。以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导向为抓手,强化林业碳汇认证评级机构与生物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领域的产业融合,提升碳汇认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森林碳汇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参考湖北省“碳林贷”经验,对森林碳汇项目开展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满足项目长期资金流动性需求,并针对自然灾害风险,推出碳汇林保险产品,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加强京津冀跨区域融合发展。从供给角度,加强与
北京生态碳汇认证企业的技术合作,另外,积极与河北开展碳汇林项目合作,扩展异地森林碳汇储备。从需求角度,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碳排放交易所的商业合作,提升我市生态碳汇交易规模,扩展市场空间,打通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渠道,提高资源市场配置效率。从构建“双色”生态碳汇产业体系着眼,一是打造多元化绿色碳汇系统。对我市而言,在不具有林业资源规模绝对优势的前提下,以“871”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修复和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储备,打造多元化绿色碳汇系统。二是布局蓝色海洋碳汇产业格局。陆地生态碳汇资源之外,海洋资源的汇碳能力和产业化潜力日益得到关注。基于我市海洋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围海造陆修复工程为重点,摸清海洋资源“家底”。加强海洋碳汇产业建设的科学性研究,并借鉴厦门、福建、广东等海洋大省的先行经验,开展海洋生态渔业的科学论证和试点推行,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蓝色碳汇产业发展道路。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社科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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