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贵州毕节市林业局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林业碳票为毕节市行政区域内林业
碳汇权益资产交易的“身份证”,严禁出现涂改碳票、一证多卖等行为。鼓励和引导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根据本办法申请制发林业碳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参与减排的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年度购买林业碳票,以抵消
碳排放量,实现
碳中和。鼓励在毕节市举办的大中型活动,优先购买林业碳票、营造
碳汇林等方式抵消
碳排放量,实现
碳中和。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毕节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 《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启动全市林业碳票
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新路径,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生态林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新路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毕节市林业局草拟了《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2号令)和《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3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毕节市林业局反馈。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陆芝;电话:0857-7119640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1251677895@qq.com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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