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福建省将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等开展林业
碳中和试点建设,完成建设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森林植被
碳汇量50万吨以上。
意见提出,要健全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福建林业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办法,建立
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场外交易模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林业碳汇或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培育福建省具有林业碳汇项目审定核证资质的机构;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
碳减排措施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等林业碳汇项目
方法学研究,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强化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参与碳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