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8年12月1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2018年森林
碳汇重点生态工程(441500-201812-341-0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6页第八条“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 14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 14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6页第十条“开标时间:2019年1月 3日 14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19年1月 11日 14时30分。”
3. 原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第18页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更正为:“★服务期:1)栽植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2)抚育时间:栽植后当年4月份进行第一次综合抚育; 2020年8月份进行第二次综合抚育;2021年8月份进行第三次综合抚育”。
4. 原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第21页第四条“造林作业设计类型表 表3-2中的栽植时间:2018年12月”更正为:栽植时间:2019年1月。
5.原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第22页第九条抚育与追肥“种植后2019年1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抚育,而后第二年、第三年要进行综合抚育,抚育的内容与当年相同(第二年、第三年抚育于相应年度下达资金及任务)。”更正为“种植后2019年4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抚育,而后第二年、第三年要进行综合抚育,抚育的内容与当年相同(第二年、第三年抚育于相应年度下达资金及任务)。”
6.原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第27页第四款“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2.施工结束并抚育期满后,提交相关报告材料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70%。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成交通知书。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更正为“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8%;2.当年施工期及抚育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3%;3.当年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4.第二年抚育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2%;5.第三年抚育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2%。6.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7.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1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小姐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71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 地址:陆河县新田镇吉溪三江口
联系人:彭志光 联系电话:0660-5571011
传真:0660-5571011 邮编:5166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